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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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臺北市熱心公益卡」是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發,只要在臺北市政府各級機關、區公所、學校所屬現任志(義)工,服務年資滿3年,而且服務時數達到各主管機關認定標準,也沒有領取志願服務榮譽卡者,再經臺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、區公所評定為熱心公益、表現優良之志(義)工,將可頒發「臺北市熱心公益卡」。

  另外,「臺北市熱心公益卡」的福利措施等同於志工服務榮譽卡,主要福利為志(義)工憑公益卡進入臺北市部分收費公立風景區、未編定座位的康樂場所以及文教設施等,皆可獲得免費或部分優惠。